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山西省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民政厅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19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方式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此次资格审核不再进行现场审核,所有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审核时间:2020年2月14日前。
  审核方式:成绩合格人员将审核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省民政厅慈善和社会工作处电子邮箱(sxcsshgz@163.com,联系电话:0351-6387225),审核结果将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被审核人。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的工作简历(模板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二)逾期未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职业水平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四)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审核依据标准
  按照人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