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2018〕30号)、《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发〔2018〕46号)精神,按照《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要求,现将2019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特别注意:
1.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3.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2015年至今排名为准,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1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3.能力素质提升期间与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
三、补助(贴)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
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或用手机扫描“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上传印证资料,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附件3)、《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花名表》(附件4)、《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花名表》(附件5);
(原件、电子版excel)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2份)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九)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证明材料(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原件)
特别注意:
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必须通过“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自行制作的表格不予受理;
2.《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
3.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以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下“太原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打印或在各级社保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各级社保窗口自行办理;
4.2019年度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发放至2019年9月(含);
5.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2019年9月27日—11月15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11月中旬,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将人才补助(贴)发放至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法律声明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贴)资格,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政策咨询电话:
0351-4030390
0351-4030019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
2.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
3.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
4.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花名表
5.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花名表
6.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7.关于2019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
8.人才服务窗口地址
9.填表说明
10.办理“太原人才联名卡”农业银行网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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