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建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并人社函〔2023〕171号)及《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委人员所属专业
机电工程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工程专业: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
轻工工程专业: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
纺织工程专业: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评委人员应填报《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奖惩、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一)评委条件
评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的,需达到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从事教学的,需达到副教授级别及以上且教学工作满3年;
4.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5.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6.原则上为在职未退休人员;
7.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二)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可自行申报。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3.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三)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请认真填写《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附件),所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本人及推荐单位应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小店区开启巷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二层)
联系人:杨敏兰 张麦
联系电话:0351-2709082
邮 箱:tysrlzyfwhyxh@163.com
附件: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xls
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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