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0号)、《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1号)、《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单位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分级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集中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我厅于2023年7月21日向人社部报备了19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截止目前,13家评价机构已通过备案,备案期限三年(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
备案成功的13个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社部门及社会监督,加强与受理备案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部门对接。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和标准要求,规范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评价质量。机构相关信息、认定职业(工种)及评价等级同时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前期已发布备案的自主评价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中,涉及相关信息变更的,不再另行统一公布变更信息,以其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上变更过的内容为准开展工作。
附件:1、2023年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及职业(工种)
2、2023年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工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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