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
就《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科学评估我省社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允许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延期办理社保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对一季度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缓缴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受到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普遍认同。
随着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全省各地陆续开展有序复工复产,但当前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我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实施意见,主要是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通过这一措施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纾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减轻和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问:《通知》的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通知》规定,主要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以雇主身份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免征雇主缴纳部分。减,就是对全省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缓,就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初步预测,全省阶段性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138亿元。
问: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缓缴不超过6个月,我省前期规定缓缴3个月,两个政策是否可以连续执行,有什么区别?
答:《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同时继续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6号)规定,即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缓缴3个月的政策,这两项政策不能连续叠加执行,缓缴3个月包含在6个月内,也就是说,已享受一季度缓缴的企业,之后再申请缓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而且缓缴的范围有明显的区别,一季度缓缴的范围是所有参保企业,之后申请缓缴是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不是所有参保企业都可以享受。比如,中小微企业,一季度缓缴了1个月,免费到期后,仍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再申请5个月的缓缴,累计不超6个月。
问:具体执行中如何认定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标准进行认定。执行中要对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企业进行梳理,原则上我们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进行认定,其他暂按中小微企业办理。但对部分有争议的企业,市人社部门要及时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互通共享信息进一步研判,一时无法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企业办理,不得要求企业填报资料增加事务性负担。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对基金平稳运行是否带来较大的压力?
答: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将超过去年。目前,我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总体上的基金支撑能力,完全能够保证减免政策实施以后的基金平稳运行。同时,我们将加快推动实施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和精算分析,做好基金收支和运行情况分析,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动用历年基金结余、中央调剂金、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基金调剂力度,确保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问: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力度很大,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养老权益?
答:请大家放心,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会减损个人权益。这次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重点是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能因此受影响。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原则,个人缴费直接关系个人权益,个人如果不缴费,对养老待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缴费年限会减少,影响基础养老金水平;二是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存储额本金和利息都会减少,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相应减少。此外,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这次因特殊情况出台的政策,特别规定了减免单位缴费部分,只要职工个人缴费是足额的,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文件明确要求,企业要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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