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脱贫攻坚强化就业扶贫 山西三部门再推新举措
3月1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紧盯我省2.16万未脱贫人口,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进行精准重点帮扶,每户可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1人就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的,可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同时,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
一、加强对未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
截止2019年底,我省还有2.16万贫困人口未脱贫,这部分重点人群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各地要对未脱贫劳动力开展就业援助,精准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进行精准重点帮扶,通过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每户可安置1人。公益性岗位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我省脱贫标准折算的月收入水平,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并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可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各市县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可叠加提高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设年龄上限,期限3年,到期退出。对于各地与子女分户,造成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老年户,如果子女自愿与父母合户或同意赡养老人的,每户可安排1人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
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清退到期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二、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的,可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自主申报就业地、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承诺提供情况真实的,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各市县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可叠加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
各级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就业扶贫政策清单、受理部门清单,公布联系人电话,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专项就业服务,提高群众对培训就业扶贫政策的知晓度,便捷享受各项服务,提升服务效果。要盘点就业扶贫政策成效,消除政策落实盲点,尤其是存在的问题要在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要积极推动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年内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技能培训。
联系人:
省人社厅 史振中 7676016
省财政厅 张 悦 4081011
省扶贫办 赵国斌 767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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