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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社系统行政许可权在各市县实行相对集中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山西快招聘 时间:2020-04-23 作者:山西快招聘 浏览量:

关于推进人社系统行政许可权在各市县

实行相对集中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26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进人社系统行政许可权在各市县实行相对集中改革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划转事项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改革过程中事项划转工作,要按照《意见》中“应划尽划”要求,将原由人社部门承担的审批及其关联事项,规范有序划转至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晋城市做法,先期将直接办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认定(初中级)5类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划转,其它事项如果条件成熟也可一并划转。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搞好划转过程中业务衔接。对划转事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做好初审转报工作

原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初审转报省人社厅的“高级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认定”和“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审批事项,同步划转至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市人社局不再受理初审和转报。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业务,按政策规定把好初审关,同时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目前市级管理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院校近年来招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整体布局,提出是否可以设立的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告省人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省人社厅根据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及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畅通空白证明申领渠道

原由市级人社部门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空白,今后转由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向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具函件,由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一对一”机制协调省人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集中统一申领,并向所属县(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放,市、县人社部门不再转办。

四、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级人社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形成行政审批与人社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协调配合和跟踪反馈

各级人社、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划转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辅导培训、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今后,各级人社部门制定下发或转发上级部门与审批业务有关的文件,要将同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纳入主送或抄送范围。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每年底,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情况和劳务派遣审批情况报表,按规范样式报同级人社部门,由各级人社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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