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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部分劳务派遣单位限期补报 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来源:山西快招聘 时间:2020-05-25 作者:山西快招聘 浏览量:

关于责令部分劳务派遣单位限期补报

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晋人社办函〔2020116

相关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31日前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由于疫情原因,经请示人社部,对劳务派遣单位2019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时限延长至2020430,截止目前,部分省级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名单附后)。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令上述劳务派遣单位于2020531日前,补报2019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包括电子版)。具体报送程序及报送材料,参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 号)执行。

531之前仍不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如申请延续时,许可机关不予延续;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和违规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通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列入人社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上述单位若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向我厅行政审批处申请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材料报送地点: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1816房间。

附件.docx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联系人:白洁 电话:0351-3046820

邮箱:shanxilsx@163.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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