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0〕10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报考条件、应试须知、告知承诺、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规定,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点击下载《报考手册》

  二、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须填写完报名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照片;所有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电子承诺书。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失信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到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方可缴费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资格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7日至8月17日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8月18日9:00-11:00)

  网上交费:8月7日至8月18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票据领取:领取事宜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名方式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 (网上考务)

  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报名相关事宜

  1、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2、此项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3、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于8月18日9:00-11:00,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报名所在市民政局(地址见《报考手册》)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承诺书》一份(附件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需提供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5、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六、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该项考试专业合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七、其他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报名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遵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执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应试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对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考试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报考手册》),考试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交费票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规定,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0351—6387225(报名资格咨询、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8331(网报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附件:

1.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承诺书

  2.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