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审查暨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873号
各中央驻晋、省属国有企业,省级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17〕109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20年10月起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中央驻晋、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二)省级工商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201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四)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五)工会建立、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
(八)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九)中央驻晋、省属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
(十)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十一)劳动用工守法诚信情况。
三、审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省人社厅统一布置书面审查工作,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时间定于10月12日至10月23日,具体安排根据实际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如实填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和《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需填报《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所属单位、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劳动用工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单位主动对照审查内容进行自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审查阶段
用人单位于10月25日至11月20日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相关资料,省人社厅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整改阶段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省人社厅将结合日常巡查对用人单位材料申报情况和整改情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核查,抽查核查用人单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
(四)诚信等级评价阶段
本次书面审查是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的主要依据,将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对用人单位2020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四、相关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是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确填报信息并按要求规范报送相关书面资料。
(二)本次书面审查将作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对书面审查中发现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对虚报、瞒报、逾期不申报的用人单位,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陈 波 武晓凤
电 话:0351-3180708
附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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