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2〕38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构建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乱培训、乱评价、乱收费、滥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证书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在我省的规范运行。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在证书上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情况。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国家认可”“上网可查”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对证书的含金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故意误导社会假冒权威机构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外省培训评价机构与省内培训评价机构联合非法在我省开展宣传和评价活动,扰乱培训评价发证正常秩序。
(三)违规培训、违规收费情况。超出办学许可的项目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甚至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违规发放证书情况。打着“国家认可”“上网可查”等旗号,发放“山寨证书”,伪造证书真伪查询系统。提供培训、考试、发证一条龙服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对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参训人员伪造报名资质,代考包过。
(五)其他情况。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步骤安排
(一)全面排查(4月15日--4月25日)。各市、各部门(含所属行业协会、学会),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专业技术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方位摸排自查,在各媒体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排查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整治处理(4月26--4月30日)。省人社厅对各地报送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重点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评价机构、行业组织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国家部委、行业组织及其他单位在我省违法违规开展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人社部进行处理。
(三)建立制度(5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我省培训评价机构动态“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开展培训评价活动的机构纳入“黑名单”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培训评价工作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按照人社部要求联合省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动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专项治理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起底式摸排和全覆盖核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培训评价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
(二)健全机制,严肃整治处理。对违规开展培训发证活动的培训评价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屡犯不改、影响特别恶劣或整改期满仍未合格的,纳入“黑名单”范围,取消培训评价资质、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培训评价机构,取消培训评价资质和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格,对问题较多和情节严重的机构所在市地暂停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发证及备案工作。
(三)强化引导,开展正面宣传。各地要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新职业培训评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范围,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大力营造正向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常态化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四)有序推进,积极稳妥实施。各地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督导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对发现的各类线索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情报告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向省人社厅反映。
(五)加强联动,及时反馈情况。请省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沟通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一)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郜 军 陈 栋
联系电话:0351—7676080 7676045
(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 系 人:郝丽萍
联系电话:0351—4728726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Copyright C 2009202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山西华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晋ICP备19014726号-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长风画卷 EMAIL:sxkzp@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