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心医院正式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和康复为一体的太原市市属最大的三甲综合医院,同时也是山西医科 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目前有府城和汾东两个院区,府城院区开放床位 1000张,汾东院区设置床位1500张,在院职工3000余人。近年来,医院秉承“以人为本、兼容并蓄、尚德砺能、严谨卓越”的院训精神,全面实施党建 铸魂工程、学科圆梦工程、人才未来工程、管理智慧工程和服务暖心工程,以汾东院区投运为契机,全力冲刺全省一流三甲综合医院,努力实现全面复兴振兴。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科室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皮肤科 | 录入员 | 6 | 4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医学相关专业、护理学 | 不予执业注册 |
2 | 超声科 | 录入员 | 7 | 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医学相关专业 | |
3 | 护理部 | 口腔科护工 | 2 | 25周岁及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口腔 | |
4 | 综合协调办护工 | 5 | 25周岁及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
合计 | 20 |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年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
为:25周岁及以下为1996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并填写附件《太原市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按照所报科室及岗位,报名及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1)皮肤科录入员报名时间为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超声科录入员报名时间为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护理部口腔科护工、综合协调办护工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注:报名人员需严格按照以上场次安排到达现场,逾时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报名及现场审核地点: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北门二期科研教学行政综合楼一层(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256号汾东大街与太茅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4.现场审核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应聘人员需打印有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的《太原市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者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证及执业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要求。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医院将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 录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在本岗位报名人员范围内,且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有关要求顺 次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录用
1.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个月为院科两级岗前培训,不计入试用期时间。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事科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我院将予以辞退。
四、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医院临时合同制人员待遇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招聘全程须知悉并遵守太原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个人安全防护,进入医院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接受体温测量;凡在14天内有太原市外旅居史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由山西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 版);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及面试;报考人员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 流。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 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 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合同期内工作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医院可根据相关规定解聘。
太原市中心医院
2022年5月19日
来源:太原市中心医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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