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招聘对象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
办理所需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4.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5.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②“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⑤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农村户口: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户口:父母双方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二)招聘报名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就业创业登记证;
3.一寸红底照片2张;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
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二)资格认定地点:运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北楼209室,0359-2089925)
(三)招聘报名地点:运城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南3楼,0359-2222571)
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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