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培训补贴
(1)承担政府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政府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3)高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的可申请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4)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 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参加职业培训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包括参加创业实训),不得重复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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